演出购票实名制:既要“买得到”还需“退得了”

发布时间:2024-11-01 13:33:26 来源: sp20241101

  既要“买得到”还需“退得了”

  勾明扬

  在演出购票实名制规则下,黄牛倒票、囤票行为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然而,部分主办方采取的“强实名制”措施,却也给购票者带来了新的困扰——退票难。

  在“强实名制”的约束下,门票一旦订单付款成功,即使购票者因不可抗原因无法到场,也无法退票或转让他人。这就造成了购票者既无法到场观看演出,又不能转卖门票的两难局面。有消费者质疑,距离演出还有2个月,并且还没出票,票务平台为什么不能提供退票服务?这种声音揭示了“强实名制”下,消费者的正当退票权益受到挑战。

  “强实名制”的初衷本是主办方希望更好掌握和控制门票的流向,从而压缩黄牛倒卖、囤积门票的空间。然而,这种制度并非无懈可击,黄牛不仅没放弃倒卖门票的行当,反而还搞起了“代拍”新业务,即提前收集客户身份信息购票,或直接登录客户的票务平台账号进行抢票。可见,“强实名制”虽然增加了黄牛倒票难度,但并未完全解决问题,同时还引发了消费者隐私信息泄露的风险。

  对于购票者来说,“买得到”和“退得了”同样重要。主办方和票务平台需对退票问题仔细考量,设立更细致合理的退换票政策。比如可根据距离演出时间长短,设置阶梯退票费率。对于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观看演出的消费者,应允许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即使处于非自由退票时间也可以进行退票。而面对恶意退票行为,也制定惩戒措施。同时,各平台还可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消费者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购买演出门票时,选择正规渠道和信誉良好的票务平台;不轻易泄露个人信息,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发现黄牛或其他违规行为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济日报) 【编辑:宋宇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