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调整为20%

发布时间:2024-11-05 06:36:58 来源: sp20241105

  6月2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实施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支持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提高购买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组织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等政策措施。

  《通知》提出,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位于五环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5%,位于五环以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通知》明确,支持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对北京市户籍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在个人住房贷款中认定为首套住房。

  《通知》还首次明确提出支持购房家庭“以旧换新”。《通知》称,近期将指导行业协会搭建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购房家庭三方对接平台,鼓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实施优惠措施。即对居民家庭出售旧房购买新房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优先推动旧房交易,旧房成功出售后,相关订金转为购买新房的首付款。如在一定时期内未能成功出售的,开发企业则无条件退还订金。

  《通知》自2024年6月27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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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环内购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调至35%

  《通知》称,为适应北京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因城施策原则,调整北京市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及利率下限。

  具体来看,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45个基点,调整后5年期以上房贷利率下限目前为3.5%。

  购买二套住房,位于五环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5%,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5个基点,调整后5年期以上房贷利率下限目前为3.9%。位于五环以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个基点,调整后五年期限以上房贷利率下限目前为3.7%。

  《通知》称,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此基础上,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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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首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调至20%

  记者了解到,《通知》还对公积金政策进行了优化,提出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具体来看,对于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

  购买二套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所购住房位于五环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所购住房位于五环以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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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多孩家庭贷款买二套房认定首套

  《通知》还提出支持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北京市户籍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首套住房认定标准。

  《通知》称,对北京市户籍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在个人住房贷款中认定为首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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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以旧换新”优先推动“旧房交易”

  依据《通知》,北京市近期将指导房地产协会、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搭建对接平台,鼓励更多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自愿参与,实施优惠措施,共同为“以旧换新”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对居民家庭出售旧房购买新房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优先推动旧房交易,旧房成功出售后,相关订金转为购买新房的首付款。如在一定时期内未能成功出售的,开发企业则无条件退还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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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绿色建筑等可上浮公积金贷款额度

  《通知》提出,对于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的缴存职工家庭,给予上浮贷款额度支持。

  具体来看,对于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借款人,可贷款额度分别上浮20万元、30万元;对于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A(BJ)级、AA(BJ)级和AAA(BJ)级装配式建筑的借款人,可贷款额度分别上浮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于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超低能耗建筑的借款人,可贷款额上浮40万元。

  此外,对最高额度进行了限定,同时满足上述多个适用条件的借款人,上浮金额可累加,最多可上浮4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60万元。

  在实施时间方面,根据北京市住建委、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26日印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的实施办法》,新建住房自2024年6月27日起执行,存量住房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新京报记者 曹晶瑞 【编辑:邵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