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1 20:56:52 来源: sp20241101
中新网 太原10月17日电 (高雨晴)记者17日从山西省商务厅获悉,为加大对外商在晋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外资更多投向科技创新领域,该厅联合山西省科技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落实举措》,对经认定公布的外商投资设立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山西将根据绩效评价和研发经费实际支出,按照建设周期持续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该举措共13条,包括支持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支持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支持、提高海外人才在华工作便利度、加强海外人才奖励资助、推动海外人才跨境资金收付便利化等。
举措提出,山西将优化外资研发中心资格审核认定程序,对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符合条件的科技开发用品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支持引导更多外资研发中心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政策。
对经认定公布的外商投资设立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山西将根据绩效评价和研发经费实际支出,按照建设周期持续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已享受其他各级财政研发费用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科技成果在晋转移转化的,按照上年度技术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先进技术成果在山西省内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10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给予建站补助,对入站人员发放博士后专项补助。
此外,山西将支持外商投资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类研发中心,享受与山西省内单位同等待遇,鼓励与该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整合技术、人才、资金、产业链等资源,实现协同创新。对正式获批运行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山西省实验室,每年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对符合条件开放运行且绩效考核优良的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经费支持。同时积极做好外商投资设立的开放式创新平台类研发中心的人才服务工作,搭建合作桥梁,支持组建科研创新团队。
对外资研发中心团队外籍成员高端人才,适时办理一次性不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工作许可和不超过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对外资在山西省设立的研发中心聘用的海外高端人才和该省“急需紧缺”人才提供便捷服务,实行“绿色通道”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出具高端人才确认函,适时办理、容缺办理;对于同一跨国公司总部任命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跨省变更工作单位的,直接办理工作许可变更手续。(完)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