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2 06:49:40 来源: sp20241102
中新网 天津6月4日电 (周亚强 刘甲)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院及辖区法院审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整体情况进行分析、通报,并发布典型案例。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该院通过强化执法司法衔接协调、横纵向沟通协作等多举措,进一步凝聚生态保护合力,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刘甲 摄据悉,2021年至今,天津一中院及辖区法院依法审结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09件,涉案被告人203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123人,判处拘役59人,21人被单处罚金刑,134人被适用缓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严密了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法网,拓展了入罪的行为类型,对于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大了打击范围和力度。”天津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肖克健在会上介绍,该院及辖区法院近年来审理的此类案件主要呈现出案件数量总体略有上升、所涉罪名相对集中、案发地点较为集中、生态修复困难等四个特点。其中,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多发,占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一半以上。
对此,天津一中院加强同辖区法院的业务指导、纵向沟通,统一裁判尺度;密切与检察、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横向沟通协作、信息共享,深化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提升协同效应。同时,采取会商研判、协调联动等措施引导行政执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和证据标准,确保构成犯罪的及时受到刑罚处罚。
“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肖克健表示,天津一中院将自觉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通过公正高效审理案件,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为维护天津地区环境资源安全、护航美丽天津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完)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