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1 10:23:32 来源: sp20241101
“普法宣传进万家,道德教育人人夸。司法助力护生态,绿水青山利大家。”近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金牙瑶族乡下牙村,近百名村民齐聚一堂,用浓郁特色的莲花调唱起山歌,悠扬的旋律和热闹的场景交织在一起,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
在河池这片红色热土上,居住着壮、汉、瑶、苗、仫佬、毛南等十几个少数民族,河池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依法化解各族群众矛盾纠纷,干警还利用传统民族节日,与少数民族群众跳起竹竿舞、唱响普法歌,使各民族团结互助,关系和谐,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近年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兰县人民法院分别获评“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大化瑶族自治县地处大石山区,聚集着大量壮、瑶等少数民族群众。为了给壮瑶同胞一份听得懂的“公正”,大化法院双语巡回法庭应运而生。
今年3月28日,双语巡回法庭的法官深入都阳镇忠武村调解2起劳务合同纠纷。
韦某、覃某二人曾在2022年7月至12月期间受雇于覃某龙从事焊接水管工作。工程结束后,双方就应发劳务费进行结算并支付了部分劳务费。韦某、覃某多次向覃某龙催要剩余劳务费,均被覃某龙以未收到工程款为由拒绝。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韦某、覃某起诉至都阳镇人民法庭。
案件受理后,双语巡回法庭承办法官黄培晟认为这起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以双语巡回的方式进行诉前调解更有利于解决矛盾纠纷。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是当地少数民族群众,便邀请当地德高望重的“族老”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黄培晟用壮语耐心地说明拖欠劳务费应该承担的相关法律后果。本着充分协商相互体谅的原则,黄培晟与“族老”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当场兑现部分工钱,并承诺按期给付剩余款项。
“‘族老’‘瑶王’是少数民族同胞中德高望重的人员,他们的介入可以快速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在生活中存在的矛盾,大大提高办案效率。”黄培晟说。
近年来,河池市两级法院紧紧围绕“诉源治理民族团结一家亲”主题,探索民族地区纠纷化解新路径。其中,吸纳“瑶王”“族老”“呗哝”等力量进入解纷队伍,开展诉前、诉中调解工作就是一条有效的途径。2023年,河池市两级法院持续吸纳58家调解组织、366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诉前成功调解案件12399件。
2023年8月,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那桃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冒名登记离婚案件。小健(男)与小谭(女)都是壮族同胞,两人自由恋爱后约定在2006年12月登记结婚。不料在登记前一晚,小健发现身份证在归家途中意外遗失。结婚心切的小健瞒着小谭,冒用同胞哥哥小刚的身份信息到民政局登记结婚。2022年底,双方关系破裂,小谭向小健提出离婚。
因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离婚时身份信息对不上,导致小谭辗转多个部门都未能办理离婚,小谭只好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她与“小刚”离婚。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向公安、民政部门沟通联系,向民政部门制发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一场长达16年“冒名上岗”的错误婚姻最终“下岗”。
“有纠纷就找那桃人民法庭”已然成为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共识,法庭干警也成了群众信任的贴心人。那桃法庭现有7名干警,均是少数民族。其中,两名干警被自治区高院认定为双语法官、双语法官助理。干警们针对不同对象实行双语调解,以民族认同感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近三年来,那桃法庭共审理家事纠纷案件1675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6.65%。
同顶一片天、同耕一垌田、同饮一江水、同建一家园。基于地域特点,河池市两级法院将司法服务延伸到社会治理“末梢”。目前,全市法院共创建38个人民法庭,培养出74名双语法官、40名双语法官助理,他们以“一村一法官”“无讼村屯”为契机,充分利用诉前调解、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工作模式,在河池大地上演着各族群众交流交融、民族团结进步的生动故事。(吴良艺 夏孜卓 伍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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