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0 05:34:01 来源: sp20241110
人民法院办理重点督办建议,是坚持和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方式。如何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到实处,抓深抓实人大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如何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如何把习近平总书记“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指示落到实处,以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为抓手,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推进诉源治理、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近年来,人民法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审判执行主责主业,促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取得阶段性成效。今年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高度关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全国人大高度重视,将“推进诉源治理、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列入重点督办建议,交由最高法牵头办理,同时向最高法交办了42件涉及纠纷源头化解的建议。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监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监督、指导、支持和中央有关单位共同努力下,在代表的直接监督、帮助下,建议办理工作进展顺利,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工作取得新成效。
座谈会上,最高法党组成员、副院长茅仲华介绍了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孙晓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马正平,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赵昌华,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东伟,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董建国,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谢丹,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付万军介绍了本单位建议办理和相关工作情况。全国人大监司委副主任委员谷振春、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副主任傅文杰到会指导,充分肯定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成效,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感谢最高法院和各承办单位对我们建议的重视”“我是人民法院的‘常客’,经常受邀参加法院调研,我发现人民法院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守正创新,延伸职能,工作取得实效”“建议建立市场化的解纷机制,不能单靠政府部门包打天下”“要进一步发挥金融机构自身化解纠纷的作用,在开展业务前加强前瞻风险防控”“做解纷工作时要关口前移,持续强化与基层调解组织的联动”“要强化宣传,让全社会共同参与源头解纷”“最高法院相关庭室局的工作人员主动上门与我沟通,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真正把沟通联络工作做在了日常”……全国人大代表万立、陈灿、张晓、杨震生、罗恩平、贾宇、王争、冯帆、阎建国、蒋志刚结合调研和履职情况谈感受、谋对策,提出29条真知灼见。
“各级人大、广大代表依法监督法院工作,就是、更是支持。自觉接受监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人民法院一直在努力,始终在路上。”张军指出,最高法将会同相关单位认真落实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促推形成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合力。结合大家的发言,张军对进一步抓实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切实扛起促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的政治责任。人民法院是党绝对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首先必须紧扣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实现案件审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也应该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思考,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司法职能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体系,促进形成源头预防化解纠纷的工作合力。要坚持预防在前,在依法公正审理每一起案件的同时,深入分析多发易发矛盾纠纷产生、演变、激化的特点规律和深层次原因,加强向党委报告,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用好司法建议,发挥好典型案例、司法解释等明确规则、普法宣传、警示教育的引领作用,与各方共同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强大合力。化解新类型、跨领域的矛盾纠纷离不开多方携手。要做实指导调解的法定职能,推进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通过业务培训、案例指导等方式,提高各类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实质解纷的能力水平。要加强诉前调解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调解自愿原则,坚决杜绝强制调解、久调不决。要发挥典型案例引领示范作用,不断充实人民法院案例库,为处理纠纷、化解矛盾提供更加精准的指引。
更加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抓实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落实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需要相关单位进一步团结协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一起履好职、尽好责。要推动完善制度保障,研究总结近年来多元解纷工作成效,为相关领域立法提供实践基础。要助力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完善配套措施,形成专业化、多元化调解队伍,夯实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的人才基础。
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监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最高法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会。(白龙飞)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编:黄瑾、宋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