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修订完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 不被数据所困不被考核所累

发布时间:2024-11-05 21:29:21 来源: sp20241105

   中新网 2月21日电 21日,最高检召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与实践”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申国军表示,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是加强检察业务管理的重要方式,目的是引导检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责,保障和促进检察办案从实体上、程序上、效果上实现公平正义。为了真正做到“不被数据所困,不被考核所累”,2023年最高检主要做了五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精简指标。本着“只减不增”的原则,给指标大幅“瘦身”,2023年从60项减至46项,今年初又从46项减至38项。对通报值指标也相应作了精简,从14项现减至6项。

  二是做好评价指标的培训解读。指标修订后,最高检迅速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专题视频培训。同时,在《人民检察》《检察日报》等刊发了相关解读文章,引导各级检察机关正确理解和科学运用指标。

  三是做好指标本地化备案审查和指导。要求各地及时向最高检案管办报备评价指标本地化设置情况,明确各地指标通报值不得层层加码,指标数量不得超过50项,中性指标和达到通报值的指标不得排名等。对发现突出问题的省份,提出修改意见。

  四是科学运用评价指标指导工作。注重发挥评价指标的统计、分析、研判功能,重点分析数据背后反映出的工作倾向性、典型性、异常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及时纠偏,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五是加强指标数据质量核查。每季度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发现数据“有水分”“作假账”的,严肃追责问责,以“零容忍”对待“反管理”,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最高检党组提出,“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案件管理部门作为检察业务管理的“枢纽”,将着力通过高质效的案件管理促进高质效的案件办理。

  一是抓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的落实。2024年1月最高检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突出强调了检察业务管理对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保障作用。最高检将准确解读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大管理”的定位,明确案件管理部门在检察业务管理体系中的职能作用,确保《意见》落地、落实、落细。

  二是抓好评价指标的分析研判、评价指导功能。通过科学地运用指标,发现检察业务运行的整体性、趋势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前瞻性解决意见和措施,发挥好评价指标的指导、纠偏作用。

  三是抓好“三个统筹”。最高检将努力统筹好业务办理与业务管理的关系,统筹好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关系,统筹好管案与管人的关系,推动形成业务办理与业务管理合力。 【编辑:周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