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9 12:28:43 来源: sp20241109
中新社 北京4月23日电 (记者 邢翀 梁晓辉)学位法草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完善了涉外学位方面的规定,加强涉外学位管理。
2023年8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学位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为提高学位授予的规范性,草案二审稿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主要从完善学位授予条件和程序、明确相关主体责任等方面作进一步修改。
在涉外学位管理方面,草案二审稿明确对在学位授予单位学习并申请学位的境外个人授予学位的条件,应依照学位法规定的学业要求、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水平等条件和相关程序授予相应学位。
草案二审稿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在境外授予学位的,适用本法有关规定;境外教育机构在境内授予学位的,应当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的承认,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在学位授予条件中,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区别,学术学位突出学术研究能力,专业学位突出专业实践能力,同时体现专业学位特点,允许博士专业学位通过其他规定的成果答辩表明专业水平。
草案二审稿在完善学位授予程序、保障学位质量等方面作出修改,完善答辩程序,明确答辩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答辩,答辩以投票方式表决,并当场宣布;规定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学位授予单位以外的专家应当不少于二人。
草案二审稿还明确了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责任,细化了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的责任,增加规定不授予学位的情形,对学术不端等行为加强全过程管理。(完) 【编辑:胡寒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