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5 14:44:29 来源: sp20241105
本报讯 (记者韩昱)据财政部网站8月6日消息,为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财金〔2024〕60号,以下简称《通知》)。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通知》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充分征求意见、履行报批程序的基础上,财政部于近日联合有关方面印发《通知》,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通过进一步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以下简称“国担基金”)的体系引领作用,提高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从主要内容看,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包括总体要求、实施方案和组织实施三部分内容,其中,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了专项担保计划的支持对象、分险比例、担保费率、担保金额、代偿上限、补偿机制等要求,概括起来就是“精准、降费、创新、三提高”。
一是聚焦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精准“滴灌”经营主体。着力解决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发展有潜力、知识产权价值高,但有效抵质押物较少的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经反复研究确定了7类支持对象,覆盖面较广,梯度跨度较大,从企业可自行申报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培育优质企业梯度中较低级别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到创新能力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等,均在政策支持范围内。同时,专项担保计划注重与现有政策做好衔接,按照梯度培育的理念,分层分级确定了国担基金的风险分担比例。
二是划定担保收费标准“红线”,降低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明确再担保业务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再担保费率不高于0.5%,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再担保费率不高于0.3%。鼓励合作机构针对不同风险水平、不同资质的经营主体实施差异化担保费率,逐步将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收取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除贷款利息和担保费外,严禁合作机构以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
三是创新业务联动模式,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探索科技创新担保与股权投资机构的联动模式,带动各类金融资本和社会投资,为科技创新类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科技金融服务。企业在发展初期获得“债权+股权”综合型金融服务,有利于投入更多资金开展科技创新。
四是提高分险比例、担保金额、代偿上限,引导金融机构注入更多金融活水。通过将国担基金的贷款责任分险比例从20%提高至不超过40%,单户担保金额上限由1000万元提升至3000万元,代偿率上限从4%提高至5%,有效提升了市(县)直接担保机构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的担保积极性,带动银行将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推动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落地见效,将强化财政、货币、科技政策协同,形成政策合力,从以下几个方面统筹配合、协同发力,推动政策提质增效。一是强化协同联动,各方同向发力;二是加强绩效引导,用好考核“指挥棒”;三是聚焦“合理确定再担保业务总规模、严把企业入门关口、压实金融机构审贷责任、强化实施监督”四个环节,筑牢风险防控防线。
在“加强绩效引导,用好考核‘指挥棒’”方面,该负责人表示,对于国担基金科技创新再担保业务,财政部将单列年度业务规模、代偿率等绩效考核指标。地方财政部门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科技创新业务的代偿率上限考核要求。同时,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作为给予相关奖励、支持措施的实施依据,有效激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主动作为。
(责编:杨曦、陈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