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1 08:39:47 来源: sp20241101
中新网 福州12月29日电 (记者 龙敏)《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简称“意见”)发布后,福建官方日前提出22条实施意见。中共福建省委副书记罗东川29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解读称,实施意见聚焦融合发展所需、福建工作实际、台胞台企所盼,认真对照《意见》内容作出制度性安排,切实把“规划图”变为“施工图”。
目前,福建已成为两岸民间交流最活跃区域、两岸同胞情感最温馨家园、两岸经贸合作最紧密的区域之一,构建起了两岸最便捷最经济的海空立体通道,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奠定了扎实基础。
推动两岸融合发展示范,福建将突出可感可及,着力为台胞台企提供优质便捷服务。罗东川指出,实施意见突出可操作、能落地,着眼台胞愿意来、留得住、融得进、发展好。
福建在台胞交通出行、便利支付、购房置业、医保社保等方面作出同等待遇政策安排;在参访交流、求学研习、就业创业、社会参与、基层治理、法治建设等方面强化政策支持,引导更多台胞融入福建;在畅通来闽通道、优化营商环境、拓展发展路径、促进转型升级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和机遇。
福建是台胞主要祖籍地。罗东川说,实施意见凸显福建在对台工作全局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在促进情感融合方面,充分发挥祖地文化影响,全力推动闽台民间基层交流交往;在推进全域融合方面,重点支持福州、厦门发挥区位优势,构建与马祖、金门的“同城生活圈”。要加快厦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落实平潭新一轮发展规划,推动其他地区找准定位,因时因地制宜,协同推进对台融合。在探索融合新路方面,积极争取更多中央事权的创新政策在闽落地实施,梳理全省各地先行先试工作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性举措,打造彰显福建对台独特优势的交流活动品牌体系。(完) 【编辑:钱姣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