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首部气象防灾减灾地方性法规

发布时间:2024-11-09 22:30:41 来源: sp20241109

   中新网 乌鲁木齐12月27日电 (喇小飞)“作为新疆首部气象防灾减灾的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简称《条例》)结合新疆当地实际,从法规制度层面加强了气象灾害预防、预报预警、应急处置等措施,提高了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新疆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永刚说。

27日,新疆举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喇小飞 摄

  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记者会上了解到,《条例》首次将“风吹雪”纳入气象灾害种类,准确界定了新疆面临的主要气象灾害,拓展了气象灾害防御范围。

  新疆是中国气象灾害发生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主要有暴雨、暴雪、大风、冰雹等重大气象灾害。随着全球变暖,天气气候异常,极端天气气候频繁出现,气象防灾减灾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

  张永刚表示,《条例》强化气象灾害应急联动和观测站网建设。规定了预警信息“靶向”发布和“叫应”制度,完善了高级别预警信号“五停”(停课、停产、停工、停业、停运)机制,重大灾害后由政府组织“复盘”总结等措施,更好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随着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的威胁与破坏程度也在不断上升,民众对突发性的大风、暴雨、冰雹等气象灾害保险的需求极其旺盛。《条例》鼓励发展气象灾害的保险产品和气象信息产业,引导和吸引社会资本支持气象信息产业发展。

  “《条例》对上位法进行了细化和补充,还首次在31个省(区、市)地方性气象法规中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精准靶向发布予以明确,能让决策人群和进入该区域的所有目标人群精准及时收到该区域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防险避灾争取时间,避免不必要的风险产生,有效提升精细化服务水平。”新疆气象局党组成员张志刚说。

  据悉,《条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3日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完)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