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30 10:35:40 来源: sp20241030
□ 本报记者 董凡超
在老挝金三角经济特区成立公司,开发虚假外汇平台,再依托技术手段上线虚假投资程序,采用“杀猪盘”等手段诱骗被害人投资……经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贺某等40余名被告人十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贺某等5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起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尘埃落定。
去年以来,最高检联合公安部挂牌督办第三批5起重大电诈犯罪集团案件,持续加强个案督导取得显著成效。
为依法高质效办好涉缅北电诈系列案件,最高检与公安部建立会商协作机制,研究解决侦办思路、证据完善、指挥统筹等问题,推进公安部建设全国证据交换平台,联合公安部赴28个省份开展现场督导,推进串并案件、深挖彻查,形成打击合力。各地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提前介入加强会商、引导取证完善证据,严格依法办案,深挖彻查重大犯罪集团及其组织者、指挥者、幕后“金主”、骨干分子。
犯罪人员“三低”特征明显
10岁的女孩要来父亲的手机躲进房间,等父亲想拿回手机时,却看到满脸慌张的女儿正在给陌生人群发红包。另一边,5个18岁左右的少年正为轻易赚了4000多元而兴奋——他们在社交平台上冒充警察,专挑10岁左右的孩子行骗。
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大孩诈骗小孩”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先是在各大社交网站注册账号,并用网上下载的假民警照片作为头像,之后在海量用户中筛选合适目标,确定后利用“冒充公检法电信诈骗”的话术恐吓受害人,将受害人拉进群聊中让其发红包,直到将对方账户里的钱骗干净。
《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工作情况(2023年)》显示,犯罪人员“三低”(低年龄、低收入、低学历)特征依然明显。在校及刚毕业学生逐渐成为犯罪集团拉拢吸收对象,未成年人涉罪人数有所增加。
对此,检察机关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嫌利用电信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792人。同时,检察机关还强化网络犯罪预防,开展“菜单式”法治教育,为网络犯罪套路“画像”,让未成年人提高警惕,增强防范网络犯罪意识、筑牢心理防线。
不久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时,获取一条重要线索——蒋某等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发布兼职信息,陆续联系40余名在校学生,办理电话卡577张。
为摸清底数,东胜区检察院对2021年以来发生的未成年人涉嫌电信诈骗犯罪案件进行了系统梳理,发现在校学生办理、出售电话卡的情况较为普遍,孩子们极容易为蝇头小利沦为犯罪分子操控的“卡农”。针对这一类型化问题,该院搭建出“业务+技术”的数字检察工作体系,引入未成年人等相关信息,扩大检察数据池,助力检察官快速整合证据,精准发现其他潜在参与学生。
通过运用该模型,东胜区检察院发现并捣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2个,刑事立案9人,缴获多套“无线语音网关”等电诈工具;督促注销异常电话卡5590张,关停异常高风险电话账户1095个;向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71份,对涉案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提醒监护人实时掌握未成年人电话卡办理情况;向电信主管部门、教育体育局等单位制发检察建议18份,督促教体局向全体师生发放“出租出借出卖电话卡风险提示函”。同时,该院运用联席磋商、情况反映等方式,规范未成年人入网行为,推动建立未成年人通讯数据调取和线索移送机制。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检察官姐姐,我正式上班了,以后我会好好工作,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电话中,刚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熊某对进行回访的办案检察官说道。
2023年11月29日,熊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仍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给他人转账,获利7540元。案发后,熊某退缴犯罪所得并赔偿杨某某部分损失。
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后,检察官来到熊某就读学校、村委会等进行走访,了解到熊某平时表现良好,在校期间遵规守纪,家庭经济困难,因贪图一点小利,才提供银行卡给他人。
审查起诉阶段,熊某真诚悔罪,申请参加10天次社会公益服务。检察官决定召开起诉必要性听证会。听证会上,听证员在详细了解案情,综合听取熊某的陈述、办案机关的意见后认为,熊某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罚情节,一致认为对熊某无起诉必要。今年3月20日,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各级检察机关坚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一方面突出重点,依法重点打击犯罪集团及其幕后“金主”、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成员;另一方面,强调做好分类分层处理,对于主动投案、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的,以及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和被诱骗或被胁迫参与犯罪的人员,依法从宽处罚。
随着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人员陆续遣返回国,案件相继进入检察环节,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去年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同比上升66.9%。为强化缅北电诈专项行动案件指导,最高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研究指导意见,向全国28个省份交办督办4.2万名集中遣返人员,强化统筹,确保办案效果。
为做好刑事打击“后半篇文章”,江苏、重庆等地检察机关对于不起诉后需要行政处罚的,依法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发现行政机关怠于履职或者存在公益诉讼线索的,适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及时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严把电子证据收集审查关
“我不知道”“没有看到过”“不认识”……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殷某等人涉嫌构成诈骗罪等系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李某到案后仍觉得自己可以“逃过一劫”,在接受讯问时总是顾左右而言他,甚至还杜撰了打工经历,试图和犯罪窝点撇清关系。
检察机关从客观证据切入,结合相关电子数据、书证等很快梳理出了李某的犯罪事实,依法对其批准逮捕。随着调查深入,越来越多的同案犯指证李某参与境外犯罪,结合银行流水等证据,能够证实其参与犯罪长达近半年。
在被抓之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已有一次赴境外从事跨境电诈的“履历”,后回国未满一年,她又赴境外在另一家公司做“客服”。被问到为何再次铤而走险时,赵某说:“想赚钱,干这个没有技术含量……在国外都是用外币结算,我觉得不会被抓……”
赵某的侥幸心理并不能帮助她逃避法律惩罚,亦不能让其从犯罪中获利。案发后,静安区检察院及时与公安机关研究,确定追赃挽损思路,加大对涉案资金的穿透分析,持续“打财断血”。2023年7月至今年4月,赵某等相关涉案人员陆续被判处相应刑罚,违法所得亦被依法追缴。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通常具有涉案人员众多、证据数量庞大、证据电子化程度高等特点。对此,最高检总结各地司法办案经验,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先后出台一系列文件,对电子证据的收集提取、审查判断等问题作出规范。
河南、山西等地检察机关选取资深检察官和助理组建电信网络诈骗办案组,确保网络犯罪等领域办案力量最优,通过“检校合作”,邀请高校教授开展网络技术、金融财务等相关知识培训,为办案干警讲解电子证据实践应用要点,促进理论与实践无缝衔接。
山东、四川等地检察机关履行引导侦查、自行补充侦查、法律监督等职责,“由点及面”扩大办案战果的同时,充分借助专业“外脑”,聘请具有互联网、金融等行业从业背景的检察官助理,协助分析比对跨境电诈犯罪案件涉及的电子证据。
此外,针对当前电信网络诈骗跨境实施的新态势,最高检加强双边多边合作,积极参与网络犯罪国际公约谈判,签署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联合声明,加强打击跨国高科技犯罪电子证据收集移交等合作,积极参与网络犯罪国际公约谈判,推动解决电子数据跨境取证问题。(法治日报) 【编辑:曹子健】